现依据教育部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等规定,制定以下准则。
一、做党的领导的拥护者。坚定政治方向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,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。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二、做爱国守法的模范者。自觉爱国守法,忠于祖国,忠于人民,恪守宪法原则,遵守法律法规,严守道德底线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。
三、做优秀文化的传播者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播优秀文化,弘扬真善美,传递正能量,树立文化自信。不得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或编造散布不实言论、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四、做素养厚重的专业者。潜心教书育人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规律,因材施教,教学相长,寓教于乐。不得违反教学纪律,敷衍教学,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幼儿园教师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,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。
五、做严慈相济的育人者。关心爱护学生,呵护学生健康,保障快乐成长,严慈相济,诲人不倦,做学生良师益友;坚持育人为本,合法合规,惩戒适当。不得歧视、侮辱学生,严禁虐待、伤害学生。
六、做校园安全的守护者。加强安全防范,增强安全意识,加强安全教育,保护学生安全,防范事故风险。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、面临危险时,不顾学生安危,擅离职守,自行逃离。
七、做言行雅正的教育者。坚持言行雅正,为人师表,以身作则,举止文明,作风正派,自重自爱。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,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、性骚扰行为。
八、做公平诚信的践行者。秉持公平诚信,坚持原则,处事公道,光明磊落,为人正直。不得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保送及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
九、做清正廉洁的自律者。坚守廉洁自律,严于律己,清廉从教。不得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;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、教辅材料、商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;不得组织、参与有偿补课,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、提供相关信息。
十、做规范从教的责任者。规范从教行为,关注教育细节,勤勉敬业,乐于奉献,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。尊重学生权益,自觉抵制不良风气。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、竞赛等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