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【转发】关于2016年教师学历进修费用补贴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11-15 15:52:11   来源:瀚文小学   
【转发】关于2016年教师学历进修费用补贴的通知
教育系统各单位:
根据青浦区教育局十三五教师学历进修费用补贴的实施意见(青教人〔201611号)的规定,现就十三五教师学历进修费用补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历进修补贴对象: 2016年已毕业的(教育类)在编在岗教师。
 
二、教师在职进修教育类本科学历,补贴额度为其学费的总额。补贴费用由教育局承担。教师进修毕业后,凭毕业证书经教育局审核后一次性发放。非教育类学历不在补贴范围之内。
 
三、教师在职进修教育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(学历),并在进修毕业后履行一定期限继续服务的,给予补贴。补贴额度为4万元,费用由教育局承担。非教育类学位(学历)不在补贴范围之内。
1.补贴以教师学成后是否履行为原单位继续服务的义务为前提,继续服务时间至少5年。各单位须依法与相关教师签订继续服务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。
2. 教师在进修前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与学校签订继续服务的协议,学成后凭学位(学历)证书,向教育局申请补贴。补贴分5年兑现,每继续服务期满1年,兑现0.8万元。
3. 教师在上述进修期间发生工作调动的,按下列情形执行:
1)区内调动
因工作需要,由教育局进行区内调动的,须向调入学校重新提出申请,并与学校签订继续服务协议,按原渠道继续享受教育局给予的补贴。
2)区外调动
以调动时间(学年)为界,不再享受按规定未兑现部分的补贴。其已经享受的补贴应按照签约时的双方约定,在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方面有所体现。
 
四、十三五期间,经学校同意参加专业对口的本科第二专业进修并合格毕业(即具备本科双学历)的,其补贴办法与在职进修本科学历相同。职教等非普教系列的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的,如其进修学科为所教专业的,原则上参照上述规定执行。非所教专业的,不在补贴范围之内。
 
五、上述补贴的执行起始时间为201611日。十二五期间教师学历进修费用的补贴办法按照青教人〔201217号文执行。
 
六、材料上交:
1.本科毕业:
相关小学、幼儿园填写好《2016年青浦区教师学历进修学费报销明细表(本科)》(电子稿通过RTX传送给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凌老师),纸质明细表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加盖学校公章)、毕业证书鉴定证明、学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(加盖学校公章)1122日前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凌老师处,毕业证书原件及学费发票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。
2.研究生毕业:
相关单位填写好《2016年青浦区教师学历进修奖励补贴明细表(研究生)》(电子稿通过RTX传送给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凌老师),纸质明细表、毕业证书(学位证书)原件及复印件(加盖学校公章、毕业证书鉴定证明、学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(加盖学校公章)、继续服务协议原件(一式三份,教育局、学校、本人各1份)于1122日前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凌老师处,毕业证书(学位证书)原件及学费发票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。
教育局审核确定后,将补贴金额下拨给各相关学校,学校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名单金额予以直接报销或奖励(不走工资平台)。
 
 
 
教育局人事科
201611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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